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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保密法治宣传月宣传内容

添加时间:2020-05-25 点击量:40213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部分、这些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您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刑法》******百一十一条

第二部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保密工作小提示: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防泄密事件

在家使用电脑、手机办公、通过互联网邮箱、微信、QQ等软件传输文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网上办公莫涉密

     1.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

     2.严禁使用微信、微博、短信、邮件、云盘、网盘等互联网途径存储、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

     3.疫情防控期间大量统计数据汇总可能形成国家秘密,要警惕泄密风险,避免敏感统计数据上网。

      二、使用手机莫传密

     1.严禁用手机谈论、拍摄、存储、发布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2.严禁遮挡密级标识通过手机拍照等方式传送涉密文件,不得私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3.严禁在单位、部门微信群中发布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未完成公文批转程序的工作内容不得随意在群内发布,不得擅自将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外传,不得随意转发和传播未经证实的非官方信息。


    


第三部分、关于微信办公小提示:微信办公隐患多,疫情期间强保密

近年来,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您知道吗?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您不要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另外,微信群里还要注意: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4、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第四部分、保密小常识涉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1、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等。

2CDVCDDVD等各类光盘。

3U盘、移动硬盘、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4、密品(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等)。 



       第五部分、保密法规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第六部分:身边的泄密隐患



      众志成城抗疫情,保密工作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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