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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总医院职业病诊断公告

添加时间:2020-07-06 点击量:26994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为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可进行诊断项

1职业性布鲁氏菌病、2矽肺、3石墨尘肺、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煤工尘肺、14根据《尘肺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接诊地点

感染科门诊及感染科医生办公室

三、接诊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至下午4点30分

周六       上午8点至上午11点30分

四、申请诊断流程

1、患者向接诊医师提出申请。

2、接诊医师向患者发放关于请提供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函,同时告知患者诊断流程及提交相关材料(职业病就诊登记表、职业病史证明、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患者将材料提交给医务科(职业病诊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办公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进行诊断。

5、诊断结果送职业病诊断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加盖职业病诊断专用章。

6、发放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农垦总医院职业病诊断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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